根据省、徐州市以及我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精神,为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落实就业援助措施,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定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19日受理2020年上半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我市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按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就业项目,提交申请材料。
五、时间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受理时间:6月1日至6月1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时间:6月22日至7月10日。
六、材料审核
(一)个体经营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创业失败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原件;
3.创业期间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关要求
1.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如实填写承诺书,保证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要有申请人签名,留本人电话以便核查。
3.个人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时间,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当月开始。
4.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不予补办。
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邳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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